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5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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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王韵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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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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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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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平宽、苏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