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4-067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8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改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认真反思,同时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现将落实整改及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问题一:公司因签订代保管协议提前确认收入、仲裁费用入账不及时、封存资产未提折旧、个别项目延迟转固事项,导致2019年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影响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八条、第十四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上述相关事项在企业内部日常管理过程中已发现并整改到位,不影响当前经营及财务状况,其中:涉及签订代保管协议的项目已于2020年完成发货,并收回全部货款;仲裁费用已于2021年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封存固定资产已于2022年计提折旧;涉及延迟转固的项目,已于2021年9月转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公司将通过加强业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中各类型业务收入确认依据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财务人员对收入确认支持性资料的审核;修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转固时点及流程,并对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制度宣贯、协同执行;要求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内部控制测试中收入、费用、固定资产等科目的检查,确保财务核算的及时性、准确性。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问题二:2023年公司多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发生变更,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影响较大,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六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2〕1号)第7.6.3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项、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深刻汲取教训,组织业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了《董事会议事规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业务部门与董事会办公室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强化信息的及时传递、精准研判;加强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学习,通过开展定期培训、深入剖析学习监管案例等方式,强化责任主体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敏捷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问题三:2021一2023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与新疆哈密亿乐焦化有限公司、哈密亿乐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哈密亿乐硅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以下简称“亿乐3家公司”)签订《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矿研院作为受托方,委托管理亿乐3家公司,公司未将亿乐3家公司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也未将与亿乐3家公司之间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
整改措施:2023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矿研院向亿乐3家公司及其股东发出《解除合同及移交资料通知》,并与其解除《全权委托管理合同》。同时,公司全面梳理汇总关联方情况,持续更新关联方清单,全面、细致梳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均已按规定履行治理、披露程序。
公司将组织业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合规培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及上交所的规定和要求,强化内控体系执行,提升对关联交易的精细管理:依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结合财务业务从严从紧进行关联方识别和认定;定期更新公司关联方清单,将日常业务中对关联方的识别和管理关口前移;严格履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临时关联交易的审议、披露程序。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问题四: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纳入登记范围、部分事项未经全部知情人签字确认、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进行过自查等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对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流程进行了全面审查,对相关业务流程加强了复核,对部分遗漏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补充登记,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近年来的自查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持续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开展定期自查工作,及时形成自查报告,确保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依法合规。
公司将组织董事会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推动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流程化,系统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报送等工作,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完成情况:已整改完毕,后续将持续规范执行。
二、整改情况总结及持续整改计划
公司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重点加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学习,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咨询,提升履职能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控体系,强化内控执行及监督检查,提升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