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4-11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曼”)、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
● 本次为四川中曼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为中曼电气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四川中曼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800万元人民币、为中曼电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四川中曼和中曼电气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申请1,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4月28日和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四川中曼
1、名称: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工业东区)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四川中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四川中曼资产总额36,657.64万元,负债总额24,911.73万元,净资产11,745.9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5,100.75万元,净利润900.4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四川中曼资产总额55,384.24万元,负债总额43,184.23万元,净资产12,200.01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754.32万元,净利润321.7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电气
1、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白云路39号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电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3,539.94万元,负债总额7,152.99万元,净资产6,386.9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8,794.32万元,净利润562.2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4,983.06万元,负债总额8,261.95万元,净资产6,721.11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38.20万元,净利润286.3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3、债务人名称:四川中曼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的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二)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都支行
3、债务人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的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9日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0,611.3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1.05%,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