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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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024-12-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24-098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高”)分别与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巢湖科技”)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72.4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5,312.9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0%)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

2024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欧菲控股及裕高的通知,欧菲控股所持有的公司172.4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裕高所持有的公司5,312.9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方式登记至巢湖科技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2024年12月20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一、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二、其他说明

(一)本次非交易过户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二)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本次处置的股份均完成质押登记手续达12个月,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巢湖科技在完成质押证券处置过户手续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通过质押证券处置过户取得的公司股票。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