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副总经理金超因个人行程冲突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6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董事、副总经理金超因个人行程冲突书面委托董事蒋瑜慧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蒋生华主持,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2,807.3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产能的扩张和新产品的开发,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截至公告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上述募投项目由于实际施工建设进度预计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较原计划将稍有延后,现暂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年6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原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对内部各职能条线的调整完善,有利于强化责任,明确各级组织职能和职责,提高协同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本次组织架构调整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5年1月8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附件:组织架构图。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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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22,807.30万元(含利息等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履行程序: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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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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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4年12月23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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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制度,采用能满足项目生产效率和成本效益的采购方案。由于该项目起始设计规划时间较早,随着国内行业技术的进步,国产设备的生产效率已和国外进口设备相当,公司后期通过反复对比选择了性价比更高的国产设备替代了原计划中的部分进口设备,从而节约资金约1.2亿元左右。
2、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投入。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新产品开发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2,807.3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产能的扩张和新产品的开发,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待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22,807.3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表示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秦峰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续上表)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23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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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结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目前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公告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该项目前期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上述募投项目由于实际施工建设进度预计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较原计划将稍有延后,现暂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延长后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2025年6月。
(三)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加强对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保障项目质量、控制项目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推进项目进度,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8日
至2025年1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12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月7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3-87987181
电子邮箱:security@watson-tech.com.cn
传真:0573-8798718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