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0日,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12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知情信息泄露的情形。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27日15:0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2日在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15: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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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1.00、2.00、3.00、5.00、6.00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7.00实行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1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7.00及其子议案7.01将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00、议案6.00审议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为前提条件。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融资融券信用账户股东还应同时持有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函件或电子邮件于2024年12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秘办。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23日-24日(0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6号
联系电话:0760-28138001
传真:0760-28138199
电子邮件:Ir@mingyang.com.cn(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姚兴存、姜叶
2、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91
2、投票简称:MY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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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7,应选人数1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1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分配,投票数可以为零,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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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公司)于下表所列指示形式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公司)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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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对于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性质和数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法人股东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1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2024年12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2)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的方式在公司内部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如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现场沟通等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监事会将做出适当记录。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对相关资料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