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以及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7日(星期二)。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5名,代表股份290,876,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2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0,024,0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851,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公司第六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由代行董事长谢永富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的持股数量的股份。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公司具有提名权的股东秦本军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永富先生、郑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白昱先生、周信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提案项下各项子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审议《关于选举谢永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4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1%。
1.02、审议《关于选举白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69%。
1.03、审议《关于选举周信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1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2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1.04、审议《关于选举郑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公司具有提名权的股东姚新德先生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若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提案项下各项子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审议《关于选举王若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1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2.02、审议《关于选举刘红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1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2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2.03、审议《关于选举李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19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59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6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监事会提名李元元先生、王雪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提案项下各项子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审议《关于选举李元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7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3.02、审议《关于选举王雪婷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0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6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永富先生、白昱先生、周信忠先生、郑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晨先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元元先生、王雪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