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惠山区堰新路18号新宏泰4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丁奎先生至商务部参加会议无法主持现场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赵敏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勤裕、唐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24-043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冯伟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1,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冯伟祖先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不超过105,46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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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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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冯伟祖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此承诺持续有效,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冯伟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股东的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在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