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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4-05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信”)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股票767,505,4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山东国信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A股股票不超过274,646,359股(含本数),即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1%。

2024年12月23日,本公司收到股东山东国信发来的《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司法划转取得具体内容详见《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若因故需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在满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承诺的限售期届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和减持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并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等四项减持条件后,方可在发布减持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若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其减持本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本公司,则本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其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本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山东国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山东国信将根据监管政策、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山东国信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其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的要求。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