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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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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1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8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81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温波飞出席;副总经理过志强、财务总监朱佳蕾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2、3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云崖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雅君,徐千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9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李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计7人,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共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以2024年12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于秋阳、王洋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0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参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表决结果为一致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本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1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6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同时,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3416 证券简称:信捷电气 公告编号:2024-072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23日

● 首次授予数量:105.50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20.16元/股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12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5.50万股,授予价格为20.16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2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105.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5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

4、首次授予价格:20.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5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5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5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5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到预留部分。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认真核实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被授予权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2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05.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实,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未考虑额外限售条款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授予日收盘价-授予价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5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计算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并将该锁定成本从未考虑额外限售条款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成本中扣除得到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0.30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40.30元/股);

(2)有效期:5个月(限制性股票每期解除限售之日起另行锁定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6.2887%(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信捷电气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30%(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838%(选取信捷电气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进展,公司尚须按《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