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传递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子龙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杜方先生提名,公司监事会对被提名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69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传递等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梁艳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莹女士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提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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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宇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宇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宇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王宇航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宇航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辞职生效前,王宇航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新的独立董事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宇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宇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王宇航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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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去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李继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继芳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副总裁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继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继芳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继芳女士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杜方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梁艳丽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毕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至。
毕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证券事务代表毕莹女士的联系方式:电话:024-83782200;传真:024-83782200;邮箱zqb@allwintelecom.com。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梁艳丽女士简历
梁艳丽女士,现任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5年,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辽宁航天信息有限公司会计、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辽宁莱特莱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4年11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
截至本日,梁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毕莹女士简历
毕莹女士,生于199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助理。2024年3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日,毕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杜方先生提名裴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提名裴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裴非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具备任职资格。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裴非先生简历
裴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80年,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文档工程师。2015年11月起就职于公司研发部,曾任研发部经理助理、项目技术部经理、副总裁等职务,现隶属于公司市场一部。
截至本日,裴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5年0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01月08日(星期三)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5年01月08日(星期三)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二)提案1.00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三)提案 1.00 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会议选举因只涉及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采用非累计投票表决方式。
三、议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号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除累积投票议案外)。股东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01月0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5年01月09日15: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
电话: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0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0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5年01月13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
说明: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