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君正集团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海达君正街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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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海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乔振宇先生,独立董事张剑先生、王体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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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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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玉婷、毕昶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63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1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1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4年12月19日、12月20日、12月2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