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持有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76032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此次股份被轮候冻结后,恒大地产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的数量为76032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4司冻1220-1号)、《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苏0481执2545号],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与被执行人溧阳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481执2545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恒大地产持有的公司7603205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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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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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4年12月20日,恒大地产持有的公司7603205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
三、其他情况说明
1、2021年7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司法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2、2023年3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
3、2023年7月18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2)。
4、2023年7月20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3)。
5、2023年8月8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6、2023年10月2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7、2023年10月25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8、2023年11月2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0)。
9、2023年11月30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1)。
10、2024年1月16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3)。
11、2024年1月29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5)。
12、2024年3月14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13、2024年4月24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轮候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2)。
14、2024年6月13日,恒大地产持有公司的760320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被继续冻结,详见公司《关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1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