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郭守敬路199号中心报告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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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魏树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燕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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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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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工业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赵丽琛、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10 证券简称:益诺思 公告编号:2024-024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益诺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近日公司办理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24.490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7,176.7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964.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2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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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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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且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决定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