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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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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70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科院”)将其持有的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92.6905%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集团”)名下。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相关方已签署《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一所”),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

●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系中国信科集团及其控股的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无偿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概况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通信”或“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中国信科集团的通知,邮科院将其持有的烽火科技92.6905%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科集团,中国信科集团、邮科院和烽火科技已签署《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电信一所,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本次股权无偿划转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二、本次无偿划转前后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图

中国信科集团、烽火科技已于2024年12月4日签署协议将其所持有的长江通信全部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电信一所行使。本次无偿划转前,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邮科院100%的股权,邮科院通过控股子公司烽火科技持有长江通信56,682,297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20%、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长江通信51,505,54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63%、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中国信科集团通过全资孙公司电信一所间接持有长江通信40,916,215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41%、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24%。

本次无偿划转前,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持股100%

本次无偿划转后,邮科院不再直接持有烽火科技及通过烽火科技间接持有长江通信股份。中国信科集团将直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的股权,进而通过烽火科技间接持有长江通信56,682,297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20%、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中国信科集团仍直接持有长江通信51,505,54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63%、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中国信科集团仍通过全资孙公司电信一所间接持有长江通信40,916,215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2.41%、占公司当前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5.24%。长江通信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电信一所,间接控股股东仍为中国信科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电信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双方基本情况

(一)划出方基本情况

(二)划入方基本情况

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于2019年8月14日作出的《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关于划转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部分国有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资[2019]37号),已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信科集团10%的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止本公告日,中国信科集团尚未完成本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登记。

四、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相关方已签订相关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