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0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石孟国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长Xinyu Wu先生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以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09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昌益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财务长Xinyu Wu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终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及符合考核标准予以解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因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1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2日、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6日、7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依照修订后的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执行。
2021年12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B882423910)中所持有的178.005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2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2.66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临2021-102)。
根据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版)》,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过户至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于2022年12月23日届满,存续期将于2024年12月23日届满。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78.005万股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售完毕。
二、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终止的情况
公司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已出售并完成相关财产清算及分配,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终止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第二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2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3日,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8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19年11月28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9年11月28日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鉴于首次授予部分536名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放弃、退休和离职的原因,上述23名激励对象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6名调整为51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0万份调整为2,164.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716.7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447.80万份不变。
6、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0年9月9日为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14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0年9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8、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以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调整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鉴于公司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0月26日,首次授予部分34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不符合行权条件以及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的原因,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8.4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共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13人调整为477人,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16.70万份调整为1,618.25万份;公司预留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5人调整为4人,预留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4万份调整为99万份。
9、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12.67元/股调整为12.41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1.15元/股调整为20.89元/股。
10、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鉴于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2年10月25日期间,有21名激励对象离职、8名激励对象退休、6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8.545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77人调整为448人,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618.250万份调整为1,509.705万份。
11、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1月27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148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658,795份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于2022年11月8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39.6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509.705万份调整为1,343.825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99万份调整为59.40万份。
12、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12.41元/股调整为11.98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0.89元/股调整为20.46元/股。
13、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
14、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及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的议案》。鉴于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4日,鉴于公司15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股权激励对象由448人调整为423人;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年绩效考核未达标,注销其第三个行权期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或100%(其中7人注销50%权益,2人注销100%权益),因此注销上述离职、退休及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9.9550万份,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343.8255万份调整为1,313.8705万份。
15、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27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103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880,252份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8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9.70万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1,313.8705万份调整为1,225.8453万份;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59.40万份调整为29.70万份。
16、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11.98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自主行权价格由20.46元/股调整为20.19元/股。
17、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鉴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于2024年11月27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90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794,580份股票期权;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于2024年11月8日期满,公司同意注销4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29.70万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11月27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794,58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8日。截至行权有效期届满,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29.70万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
公司拟对以上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到期注销的议案》审议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已就本次注销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未违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3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
及符合考核标准予以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5年1月16日届满,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其符合考核标准应予以解锁,具体说明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B882423910)中所持有的372,000股公司股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过户价格为14.5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6)。
公司委托信托机构设立信托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公司股票,截至2024年1月16日,已完成购买公司股份合计5,722,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2,129,501.83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约14.35元/股。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拟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过户和购买,持有公司股票合计6,094,3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二级市场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2023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2024年1月16日)起算,分别锁定12个月、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批解锁,即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月16日届满,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1月16日届满。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标准及达成情况
1、公司考核指标
财务指标:依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下指“ROE”)不得小于10%。
ESG指标:以公司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计算基准,到2030年目标减少总计35%的排放量,故每年平均需降低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5%,即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减少3,752.5公吨。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验证方式以公司每年取得的“温室气体查证声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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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均达成,则本员工持股计划每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均可解锁。
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处理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回购账户的股票及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在二级市场出售,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退回至公司。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12.02%,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已达到3,752.5公吨的目标,满足公司的业绩考核要求。
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分别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2023年、2024年进行综合考评,确定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实际获得其份额所对应权益的比例。
若员工某一解锁期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则该员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处理方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回购账户的股票或通过信托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将在二级市场出售,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该持有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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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的2023年绩效数据及在职状态信息,考评结果如下:
(1)参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总计90人,截至目前84人在职、6人已离职,在职人员考核结果均达标。
(2)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总股数为6,094,397股,其中第一个解锁期占50%,对应3,047,198股。考评达标的员工持有份额为95.78%,管理委员会按照在二级市场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对资产进行分配;离职员工持有份额为4.22%,将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份额,在二级市场出售其收回的份额对应的股票后,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出售该等股票后所取得的金额与该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受让对价的孰低金额向持有人分配,超出部分(如有)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分配原则并进一步进行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符合考核标准应予以解锁。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择机出售股票并进行分配。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