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6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84号)核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新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9,730,481股,发行价人民币18.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86,959,994.7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327,39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77,632,595.83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BJAA5B0002号)。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泰和芳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应急救援用高性能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和“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投入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泰和新材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为存储募集资金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4年7月8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自贸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研究院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账户的开设及注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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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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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中的“功能化间位芳纶高效集成产业化项目”进行结项。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上述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三、备查文件
1、专用账户注销凭证。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