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11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投资协议履行情况及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2024年12月25日收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的通知,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具体如下:
一、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
2024年12月3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海南瑞科控股实业有限公司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朝东方”)、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环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朝阳环境以具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同日,公司和管理人分别与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财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优资产”)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申优资产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二、重整投资款支付情况
根据2024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及各重整投资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的各份《重整投资协议》,各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如有)应在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转增股票对应的剩余重整投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国朝东方、朝阳环境作为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转增股票的受让方,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付款义务。
国寿财富明确由国寿财富东能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寿财富东能贰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各受让转增股票5,000万股。前述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为国寿财富。截至本公告日,国寿财富明确的前述资产管理计划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申优资产指定深圳市申南招平协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优开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重整投资,各受让转增股票5,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日,申优资产指定的上述主体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
综上所述,各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合计金额约7.94亿元。后续,公司将在北京一中院和管理人的监督下,继续加快开展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各项工作。
三、风险提示
1、虽然重整投资人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付款义务,但不代表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