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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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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117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南转债”将于2025年1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东南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3、除息日:2025年1月3日

4、付息日:2025年1月3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3日至 2025年1月2日,票面利率为0.3%;

6、“东南转债”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日,凡在2025年1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5年1月3日

8、下一年利率:0.5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25年1月3日支付第一年利息,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中文简称:东南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103

3、可转债发行量:20亿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20亿元(2,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4年1月24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3日至2030年1月2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9日至2030年1月2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1月3日,T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经转换或已经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公司聘请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根据新世纪于2024年6月13日出具的《2024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东南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东南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 年1月3日至 2025年1月2日,票面利率为0.3%,每10张“东南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对于持有“东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月2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东南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东南转债”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

联系人:张燕

联系电话:0571-82783358

传真:0571-82783358

邮箱:002135@dngroup.cn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4-118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南”)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与债权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整。

2、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绿建”)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南绿建与债权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整。

3、公司因全资子公司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钢制品”)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南钢制品与债权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80,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6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220,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孙)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孙)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已审批通过的2024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基础上,再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额度增加20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加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公司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58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可用额度为373,376.50万元,公司对浙江东南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7,040万元,对东南绿建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13,800万元,对东南钢制品提供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9,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

法定代表人:沙学勇

经营范围:钢结构、板材设计、制造、安装及工程承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销售。

2、与公司的关系:浙江东南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浙江东南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查询,浙江东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江东大道3899号709-41号

法定代表人:项振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对外承包工程;金属结构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公司的关系:东南绿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东南绿建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经查询,东南绿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60号2幢

法定代表人:李春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东南钢制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东南钢制品100%股权。

3、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经查询,东南钢制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浙江东南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浙江东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2、公司为东南绿建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浙江东南绿建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公司为东南钢制品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保证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浙江东南钢制品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浙江东南、东南绿建、东南钢制品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人浙江东南、东南绿建、东南钢制品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628,5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6,911.61万元,占本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27%,均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