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4-07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蒋雷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3人,代表股份704,589,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5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5,30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8人,代表股份39,281,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0人,代表股份39,569,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8人,代表股份39,281,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1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刘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525,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94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05,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20%。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蒋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703,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19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84,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候选人:关于选举高顺清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611,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06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591,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384%。表决结果为当选。
1.04.候选人:关于选举马引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654,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31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34,6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471%。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通过刘宇先生、蒋雷先生、高顺清先生和马引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2.00 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候选人:关于选举谢志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196,5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47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176,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899%。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孙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104,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3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085,0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584%。表决结果为当选。
2.03.候选人:关于选举周向阳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230,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52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10,2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747%。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通过谢志华先生、孙浩先生和周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周科平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周科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提案3.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关于选举文笑梨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296,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6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276,5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22%。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候选人:关于选举陈伟强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5,394,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27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374,4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897%。表决结果为当选。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等额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以逐项表决的方式选举通过文笑梨女士、陈伟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上述两名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伍江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提案4.00 关于公司房屋出租等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56%;反对3,8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8%;弃权6,651,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68,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600%;反对3,8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5%;弃权6,651,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44,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05%。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664,816,532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