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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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336名,代表股份6,318,046,73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7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329名,代表股份729,829,97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5,354,628,49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20名,代表股份963,418,24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4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97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8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弃权24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75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8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24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915,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7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37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9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7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37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24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1,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4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02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反对1,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4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76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35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54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35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84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3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6%;反对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71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9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33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50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9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33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同意6,317,02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80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87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86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30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6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86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30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子提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叶敏华、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本次回购完成后的股份将予以依法注销,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奉玮

联系电话:0571-88075998、0571-89710492

传真号码: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邮政编码:310051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7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编制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含)。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公司符合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条件,积极响应决策部署,近日取得了农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17.5亿元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公司按需申请回购贷款专项资金,申请的贷款资金不超过实际回购金额的70%。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回购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1、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上限 6,250万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回购下限5,000万股计算,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则以此测算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1,240.9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282.6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68.28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96%。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49.91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08亿元。

假设此次回购资金25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01%,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25%。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回购提议人)于2024年8月20日增持公司股份36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回购决议公告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科投资”)披露增持计划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票。中电海康集团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电科投资拟增持金额将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前述人员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就本次回购事项已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8、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事项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情况及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规定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二)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将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十、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