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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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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富达低碳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富达低碳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科创板股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发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本基金可参与科创板股票投资。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个股,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停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正负20%,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上市公司退市风险加大。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此外,科创板上市企业均为科技创新成长型,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较难通过分散投资降低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公司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相应调整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章节。

本公司在科创板股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基金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相关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

富达低碳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9898(免长途话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强制赎回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启动强制赎回,不受前述赎回办理开始时间的限制。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或赎回的开始时间。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