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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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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7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

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投资建设“高性能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及华南区域总部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高性能汽车涂料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高性能汽车涂料研发生产基地及华南区域总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内容:建设华南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厂房及配套仓库,主要生产高性能汽车涂料。

3、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将在中山市三角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作为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承担本项目拍地、运营和履约监管事宜。

4、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5亿元,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15亿元,流动资金3.35亿元。

5、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动工后18个月内竣工,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投产,投产后1年内达产。

6、项目选址及用地: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内,面积约为50亩(以实际挂牌面积为准)的工业用地,其具体位置以政府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二)协议主体

甲方:中山市三角镇人民政府

乙方: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责任与义务情形下,乙方有权从事本协议项下开发建设,项目公司可依法获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并就该地开发建设项目获得《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合法权利。

(2)乙方可享有的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承担如下义务

(1)项目公司的实缴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并按本协议约定实缴到位,若项目公司上述实缴注册资金没有足额到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若乙方提供的项目计划书、知识产权情况等信息虚假或侵犯第三方权益,属于乙方违约,一经发现,甲方将根据发现的不同阶段追究乙方及项目公司违约责任:

a. 若项目土地尚未实施公开出让的,发现乙方或项目公司严重违法、违约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项目公司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b. 若项目土地已实施公开出让、未取得扶持及奖补,发现乙方或项目公司严重违法、违约的,甲方有权取消计划内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项目公司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c. 若项目公司已取得扶持及奖补后,发现乙方或项目公司严重违法或违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及项目公司还未取得的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乙方及项目公司应返还已取得的各种产业扶持资金及奖励、奖补,且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自获得相关扶持优惠或奖补之日起计至退还之日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项目公司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d. 若乙方或项目公司存在欺骗、隐瞒等违反诚信的情形,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及项目公司还未取得的计划内所有扶持及奖励、奖补;乙方及项目公司应返还已取得的各种产业扶持资金及奖励、奖补,且乙方及项目公司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自获得相关扶持优惠或奖补之日起计至退还之日止),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项目公司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承诺:

a.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场地资源盈余,需获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方可引入产业。

b.乙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需转让项目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可优先购买回项目用地。

(4)乙方作为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土地后,未经甲方书面允许,项目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

(5)土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a. 乙方取得项目土地后20年内,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项目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b. 若乙方无力经营项目公司,则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乙方项目用地享有优先回购权。

(6)乙方承诺在三角镇布局上市公司华南总部,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年内不得将项目公司的注册地址和上市公司总部迁移至三角镇外,也不得注销。

(7)乙方应确保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合法、合规经营。

(四)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协议项下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和相关应由乙方支付的税费的、或未按该合同约定的项目开发周期完成开发建设的,须按此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延期提供土地超过6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据此,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于本项违约已约定了违约责任且不低于本条罚则标准的,可择一适用标准高者;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就甲方延期提供土地约定违约责任的,适用本条约定。

3、如因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致使影响乙方开工建设并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损失及相应顺延乙方开工、竣工和投产期限。

4、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责任与义务,且经协议他方(“守约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一般不少于30日)未予纠正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

5、违约金支付

(1)任何一方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应按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须在乙方发出告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启动赔偿流程,乙方须在甲方发出告知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足违约金额。

(2)乙方或项目公司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无论其是否曾被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收取土地闲置费或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及项目公司不得以已向政府部门支付罚款、土地闲置费或违约金为由,拒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因维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中介费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五)争议解决方式及协议生效条件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的签署及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对汽车涂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公司需要紧跟市场动向,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此外,公司目前产能均集中在上海,本次投资将在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新建产能,华南地区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区域,基于贴近客户需求、本地化优化的需要,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在华南区域的渗透率,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的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项目实施前尚需履行土地“招拍挂”等程序,建设周期较长,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项目为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预计总投资金额约6.5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资金,将在公司取得土地后、实施建设及投产达产的过程中分阶段投入,具体投资周期需视项目实际推进情况而定。因此,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本项目投资规模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以备案和审批的投资额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本项目建设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或者其他项目建设施工所需文件资质如不能顺利获得,则项目存在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是以竞买目标土地使用权为前提,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符合土地供地政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项目投资规模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最终以备案和审批的投资额为准。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会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变化、行业竞争情况、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项目涉及的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建设内容可能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自筹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将积极落实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