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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及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4-057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及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20,144,041.52元以及相关的罚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收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陵源区法院”)送达的(2024)湘0811民初703号《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诉讼各当事人如下:

原告: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

被告: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光电车分公司(以下简称“观光电车分公司”)与株洲中车特种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中车公司”)签订了《张旅集团观光电车系统原址提质改造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工程项目于2022年3月8日竣工,2024年1月31日双方确认最终结算金额,截至目前,观光电车分公司尚未完全支付完毕该工程合同约定的款项金额。

株洲中车公司以该工程合同纠纷向武陵源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判令公司及观光电车分公司向株洲中车公司支付11,892,589.64元工程款、工程节约投资奖励款5,767,433.32元、质量保证金2,484,018.56元及相关违约金,并请求依法判令株洲中车公司对涉案观光电车系统工程主体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武陵源区法院已于2024年11月20日受理该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尚未开庭作出判决。

三、部门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武陵源区法院送达的(2024)湘0811执保204号《结案通知书》,就上述诉讼及财产保全事项,武陵源区法院裁定冻结观光电车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并裁定部分保全结案。本次诉讼观光电车分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株洲中车公司起诉请求对观光电车系统工程主体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尚不确定,该案件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此次被冻结银行账户为观光电车分公司的银行账户,数量为2个,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3.28%,且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2,497,634.8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数量为11个,占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18.03%,且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2,822,308.8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2%。

公司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不属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均未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所述情形。公司将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法院沟通协商,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湘0811民初703号;

2.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4)湘0811执保204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