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参股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终止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参股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近日与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原实施管理单位为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根据政府分工,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单位变更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署了《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已收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支付的项目退库回购款人民币2,200.00万元。
3、《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4、公司将根据该项目进展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拓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千百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百辉”,曾用名:深圳市千百辉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建设”或“项目公司”)于近日与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签署《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背景
2017年11月3日,中基建设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I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合同》。在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约10平方公里范围内,大汗像周围安装泛光源,其他山体安装约(24+2)万个LED点光源。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协议对项目建设、运营、移交与退出的内容做了相应约定,中基建设依法作为主体开展本项目的投资、采购、建设和运营维护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1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参股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5)。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300MA0NFQPA1U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书法广场阅遇书吧
5、法定代表人:裘禹辰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7年07月31日
8、经营范围:对基础设施、房地产业、文化旅游业、智慧城市进行智慧型经营、管理、开发。
9、股权结构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乙方:内蒙古中基智慧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于2017年11月3日与乌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签订了《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Ⅰ期:大汗像及甘德尔山体照明工程亮化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根据政府分工,项目后续实施管理单位变更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就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开展具体合作。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PPP项目合同》,并签订本协议。
(一)终止安排
1、《PPP项目合同》于本协议生效当日(下称“移交日”)终止。
2、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再履行《PPP项目合同》的约定义务。
3、本项目退库相关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应予协助。
4、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方代表持有乙方20%股权,其注册资本金及前期政府方投资已由政府方扣除,未包含在本次回购款中。后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程序退出乙方公司。
5、乙方在移交本项目前,需对本项目进行整体大修检修,确保本项目设施设备、各类灯具全部正常运行,经甲方验收后进行移交。
(二)退库回购金额的结算和支付
1、双方确认退库回购金额为人民币10,756.13万元(不包含前款第4项中涉及的内蒙古黄河明珠文化旅游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及前期政府方建设期投资费用,亦不包含政府方已支付款项),该款项为项目建安费。
2、甲方分三期向乙方支付退库回购款:第一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4,302.45万元(即退库回购金额的40%);第二期于2025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3,226.84万元(即退库回购金额的30%);第三期于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支付人民币3,226.84万元(即退库回购金额的30%),共计10,756.13万元。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无需再承担《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项目现状全面接管本项目,由甲方承担全部项目风险。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关于合同项目有关资产移交给甲方。因甲方迟延接收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资产遗失、损毁、失效等负面情况的,不得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仍有项目维保需要,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
4、双方确认,就《PPP项目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无任何未决争议。自本协议签署并履行完毕后,双方均不得因本项目终止履行而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基建设已收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支付的项目退库回购款人民币2,200.00万元。《终止协议》若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提前终止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终止乌海市城市灯光基础建设及灯光旅游PPP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