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通讯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谢怀杰先生因公务未能现场出席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高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黄佳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