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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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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2024-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5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2,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公司A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9日止,即A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3年12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除回购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增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简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申请回购贷款。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于近期出具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承诺对本次回购给予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7万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的90%,专项用于公司在A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993014

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除了增加回购贷款专用证券账户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