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2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柴萌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柴萌远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柴萌远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29-88338844-6050
邮箱:chaimengyuan@ltom.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 柴萌远女士简历
柴萌远,女,199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本科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审计学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曾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西安分所、思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柴萌远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1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
2、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5人,实际出席5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50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22.05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情况
根据《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
2、募投项目前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期进行延长,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和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优化生产及研发流程布局,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的情况下,公司在募投项目原实施地点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南北二号路东,土地证编号陕(2020)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223257号的基础上,增加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均位于同一厂区内且相邻,新增实施地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租赁的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的厂房,公司合法拥有其使用权。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和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始终按照募投项目总体规划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上述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经济形势、行业竞争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适当放缓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序进行产能的规划建设,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采用边建设边投用原则,相关厂房等基础设施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渐次投入使用。工程方面,公司已基本完成了募投项目厂房竣工验收及部分厂房的基础装修;设备方面,部分生产及检测设备已安装调试并验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及公司经营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经充分考虑、审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具体如下:
■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OLED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行业的快速发展,OLED显示在各类终端应用中不断渗透,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目前,OLED已成为智能手机领域的主流显示技术,渗透率仍在逐年提升。苹果、华为等头部厂商陆续推出搭载AMOLED屏幕的平板电脑产品,引领行业趋势,加速IT类OLED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为OLED材料市场带来新的增长空间。同时,随着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的发展,车载显示对显示品质和功能的要求不断提高,OLED凭借其优势在车载显示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此外,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智能穿戴设备对显示屏的轻薄、柔性、高对比度等特性有较高要求,随着智能穿戴市场的不断扩大,对OLED材料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伴随OLED在终端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技术日趋成熟,相关产业链快速发展,市场规模持续提升,京东方、维信诺等全球主力面板厂商先后宣布投资建设8.6代高世代OLED产线,加之OLED叠层技术推广应用的影响,将进一步提升对OLED材料的需求。
目前,国内OLED面板厂商出货量及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出于供应链安全、核心技术自主可控、降低成本等因素考虑,国内面板厂商对于OLED材料的国产化需求较为迫切,积极推动OLED材料的国产化进程,为材料国产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现已实现OLED终端材料的量产,但公司产品产能与未来持续增长的下游市场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公司仍须持续提升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水平,加强产品的生产能力,保障公司在终端应用市场的供给能力和行业领先优势。公司通过布局和实施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助于打破国外厂商在该领域的垄断,在提升OLED终端材料的生产能力的同时,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综合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为未来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OLED有机材料,集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直以来,公司致力于为全球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高品质专利产品及技术支持,依靠卓越的研发技术实力、优异的产品性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获得了良好的行业认知度,持续稳定供货给头部OLED面板厂商,产能规模及出货量保持国内领先。公司拥有数百项OLED终端材料自主专利,针对OLED器件的核心发光材料建有系列化产品群,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Red Prime材料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Green Host材料率先在客户端实现混合型材料的国产替代并批量供货,新产品Red Host材料通过客户量产测试、Green Prime材料及蓝光系列材料在客户端验证测试。公司建立了从专利布局、材料结构设计、化学合成、升华提纯、器件制备到器件评测的全产业研发体系,掌握了全面、领先的OLED有机材料核心技术与生产诀窍,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基础。公司拥有丰富的产业化经验和管理经验,并配备专业而稳定的团队,为该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及实际建设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OLED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东西五路以北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特电子现有1#厂房1层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展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整合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募投项目高效开展和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延期未改变本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及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