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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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4-066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谢燕玲。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6,164,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0,203,500股的69.176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2,747,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68%。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5,1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483%。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1,71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84%。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8,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28,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83%。

4、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117,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7%;反对43,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00,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5%;反对43,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9%;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086,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9%;反对6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8,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65%;反对67,2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4,392,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55%;反对12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弃权11,6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96%;反对129,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弃权11,6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329%。

4、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095,3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反对54,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1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7,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0%;反对54,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8%;弃权1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苏涛、佟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