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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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4-07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审议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加盟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已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4月25日、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供应链1+N业务合作协议》,申通有限为公司加盟商或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向浙商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供应链1+N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经公司严格审核且与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公司加盟商或加盟商的法定代表人,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公司将在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筛选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合作银行(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核心企业(保证人):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加盟网点(债务人):指由核心企业推荐并经合作银行审核同意,自愿开展供应链1+N业务的核心企业供应链上游企业或上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担保方式:核心企业为加盟网点基于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而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金额:担保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担保范围:核心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范围不限于供应链1+N业务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还包括因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业务合同所造成的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因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5、保证期间:供应链1+N业务合同期间及最后一笔供应链1+N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上述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加盟商的融资能力,进而提高加盟商的经营实力和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同时,公司将严格评估加盟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并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综上,本次担保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61,8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9%,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总额度为241,800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210,629.43 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7%,其中对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98,629.43万元,对合并报表外单位/个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