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63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
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0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公司存在重复置换募投项目资金、多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等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六条的规定。
2.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未见政府补助类相关执行细则,导致部分政府补助确认依据不充分,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存货减值测试工作不到位。公司2023年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对部分在产品因未来可能用于研发而未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对部分存货的减值测试仅以产成品的平均销售单价与销售成本进行比较测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公司将进一步强化规范经营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64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暨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接到股东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股份”)通知,中钢股份与其全资子公司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资本”)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中钢股份拟将持有的公司9,9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中钢资本。2024年10月8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关于中钢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所持中钢国际股权和中钢天源股权划转至中钢资本的批复》(宝武字〔2024〕376 号),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本次无偿划转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钢股份已将持有的公司9,900,000股股份过户至中钢资本名下,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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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持股比例数与各公司所持股份数之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无偿划转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钢资本,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钢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未发生变化。
本次无偿划转对公司生产经营战略、业绩模式、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