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4-57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9:15至15:00。
2、召开地点: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魏迎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64,974,4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0,946,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028,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6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01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4,01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58%。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163,470,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9%;反对1,0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6%;弃权4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2,509,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2249%;反对1,0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43%;弃权44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08%。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表决情况:同意1,162,179,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1%;反对2,1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64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1,218,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596%;反对2,14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60%;弃权64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44%。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白冰、赵晓彤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4-58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2,260,26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5,499,956.40元,扣除不含税的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4,261,403.8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51,238,552.6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2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4年12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4】第0049号)。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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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或其上级分行);丙方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睿、左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资金,对不符合约定的项目要拒绝支付。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37 证券简称:北方铜业 公告编号:2024-59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