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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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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0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8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次担保);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金额为等值人民币13.20亿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仁”)取得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担保额度13.00亿元,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额度2.00亿元;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4月25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4-013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上述担保事项并经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见公司2024年5月16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2024-027号)。2024年7月5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珠海宏仁本次与浦发银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1.8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80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3.20亿元(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5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8,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瑞荣

注册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洁能路16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9月30日,珠海宏仁总资产人民币209,152,047.85元,负债总额为125,313.09元,净资产人民币209,026,734.76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66,320.0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珠海宏仁总资产人民币34,579,990.70元,负债总额为186,935.92元,净资产人民币34,393,054.78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17,533.0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珠海宏仁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珠海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1.80亿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公司为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公司能对全资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为满足珠海宏仁的项目建设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珠海宏仁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对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全资孙公司珠海宏仁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3.2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2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