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8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31.65万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8.32万股
根据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2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随即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四)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的公告》,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6月29日-2025年6月28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七)202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22日上市流通。
(八)2024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9月25日完成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22,862,333股调整为222,849,333股。
(九)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1.65万份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8.32万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863,343.4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3,125,633股变更为223,042,433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尚处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4年12月27日的股本结构,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和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二)监事会召开和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31.65万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32万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10.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及回购注销的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公司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以及尚需就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股份注销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9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32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223,125,633股减少至223,042,433股,注册资本由223,125,633元减少至223,042,433元(注:因公司尚处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自主行权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4年12月27日的股本结构,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赛维大道沃格科技园董事会办公室
2. 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8日起45日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韩亚文
4. 联系电话:0769-22893773
5. 传真号码::0769-22893773
6. 邮政编码:338004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