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37版)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 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 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 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 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船财务对公司提供全面金融服务支持,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可为公司节约金融交易费用,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中船财务借款用途灵活,可缓解公司资金缺口,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因本预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吴兴旺、郑松、孙伟军、冀相安、任开江、赵宝华均已回避表决。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独立董事认为:中船财务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未发现中船财务存在重大缺陷,其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公司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同意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对外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科技”)、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
● 被担保人: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所列。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拟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955,521.63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750,500.00万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21.6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中,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子公司、公司子公司拟向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955,521.63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750,500.00万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21.63万元。本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选择商业银行。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 融资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公司子公司代其子公司开具保函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基于后续生产经营条件和需求可能变化的考虑,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公司间、公司所属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公司)间进行适当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需求,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以框架性担保议案形式对公司2025年度担保情况进行了合理预计,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需求,又满足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要求。
四、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27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度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上述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30日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105,995.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3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8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双鸭山清洁能源基地二期项目(以下简称“双鸭山二期项目”)、锡林郭勒盟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锡盟一期项目”)、福建清洁能源基地一期项目(以下简称“福建一期项目”)、邢台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邢台基地项目”)、哈密50万千瓦风电项目(以下简称“哈密50万千瓦项目”)
● 投资金额:约908,059.3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下同)
● 相关风险提示: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拟投资建设双鸭山二期项目、锡盟一期项目、福建一期项目、邢台基地项目、哈密50万千瓦项目五个对外投资项目,上述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908,059.30万元。其中,双鸭山二期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97,279万元;锡盟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56,740.14万元;福建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270,466.58万元、邢台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09,837.82万元、哈密50万千瓦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预计约为173,735.73万元。上述资金分别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
二、对外投资项目情况
(一)双鸭山二期项目
双鸭山二期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友谊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经开区2.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智慧运维中心、储能、塔筒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97,279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9,456万元,贷款资金157,823万元。双鸭山二期项目细分为三个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友谊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经开区2.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智慧运维中心、储能、塔筒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友谊县30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双鸭山市友谊县,拟安装48台6.25MW风机;场区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规划拟建2台220/35kV主变压器,单台主变容量为150MVA。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220kV友谊变电站,线路长度约25km,扩建友谊变电站220kV间隔。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30MW/60MWh。项目拟以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风电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所属子公司中船风电(友谊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2月,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2. 经开区2.25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拟安装2台6.25MW风机,2台5MW风机;建一座66kV升压站,安装1台25MVA的主变压器,通过66kV输电线路送入至66kV变电站。项目拟以中船风电所属子中船风电(双鸭山)综合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3.智慧运维中心、储能、塔筒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双鸭山市经济开发区,该项目建设目标是满足“十四五”及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在双鸭山及周边区域百万千瓦级风电场运维能力、年产2GW智慧储能系统总装生产能力、年产52台(套)陆上5-7MW的风电预制混凝土塔筒。项目拟以中船风电所属子中船风电(双鸭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二)锡盟一期项目
锡盟一期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万千瓦风电项目、6万千瓦光伏项目,并建设运维中心、储能、箱变、发电机、机舱罩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56,740.14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31,348.03万元,贷款资金125,392.11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锡盟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4万千瓦风电项目、6万千瓦光伏项目、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1.24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10MW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240MW,风机轮毂中心高度160m,叶轮直径220m。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规模按2×180MVA设计,主要建筑物有综合楼、消防泵房及储存间、附属用房、配电楼等,并在升压站中配置储能以及预留调相机场地。
2.6万千瓦光伏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境内,拟安装19个容量为3.2MW光伏子方阵,采用620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组件总数117312块,每26块光伏组件构成一个光伏组串,共4512个组串;每24串光伏组串接入1台逆变器,共配置188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每台3200kVA箱变低压进线侧接入8台逆变器,不额外配置交流汇流箱;光伏项目拟与风电项目在场区共用一座220kV升压站。
以上两个项目拟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锡林郭勒)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注册资金19,600万元。
3.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锡林郭勒盟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园内,拟建设年产2GW锂电池储能系统、200套箱式变压器、200台6-8MW风机配套用发电机、300套机舱罩所需的总装维修保障车间。项目拟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锡林郭勒)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注册资金3,000万元。
(三)福建一期项目
福建一期项目位于福建省漳州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及其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该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270,466.58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54,093.32万元,贷款资金216,373.26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福建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及其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
1.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漳州市漳浦县,拟安装13台16MW风电机组,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3916h。新建1座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场内风机通过4回66kV海缆接入海上升压站,通过1回220kV海缆接入陆上集控中心,后以1回送出线路接入220kV变电站。项目拟以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所属全资子公司中船(漳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漳州20万千瓦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
2.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漳州市漳浦县六鳌镇,征地100亩,拟建设为年产30万千瓦海上15-20MW级风机制造基地。项目拟以控股子公司中船(漳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分别由子公司中船风电、中船海装和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其中中船风电持股51%、子公司中船海装持股30%、福建福船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9%。
(四)邢台基地项目
邢台基地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宁晋县20万千瓦风电项目和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09,837.82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2,047.56万元,贷款资金87,790.25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邢台基地项目主要分为宁晋县20万千瓦风电项目、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两个项目。
1.宁晋县20万千瓦风电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邢台市宁晋县,拟安装32台H220-6.25MW风机(轮毂高度160m),场内建设220kV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送出线路,全长约20km。本项目配置10%、2小时电化学储能。项目拟以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海装(邢台)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资金500万元。
2.氢能装备研发制造和风机总装配套附属设施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为邢台市经济开发区,拟建设年产50套加氢站用撬装式加注成套装备和年产30万kW陆上8MW级以下风电主机总装生产能力。项目拟以中船风电下属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邢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3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
(五)哈密50万千瓦项目
哈密50万千瓦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十三间房区域,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为173,735.7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34,747.15万元,贷款资金138,988.58万元。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该项目装机容量50万千瓦,拟安装50台单机容量为10兆瓦的风电机组,新建1座220kV升压站,送出线路长度约50公里,项目配置装机规模10%×2h的储能系统。哈密50万千瓦项目拟以控股子公司哈密中船泰巽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注册资金118,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风电持股70%,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0%。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所在地区风资源禀赋较好,具备风电场投资、建设、转让盈利条件,若上述项目顺利建成投产,预计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产业发展方向,并进一步夯实公司以“风电整机业务为‘一体’、风资源开发和服务业务为‘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上述对外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或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同时,由于项目建设规模较大、涉及工程多,项目的实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存在因建设进度、产能或市场拓展不达预期、项目投资无法收回等风险,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做好风险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