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24-040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771.90元/股(含)(因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95.78元/股(含)调整为1771.90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二)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三)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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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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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71.9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3,098股一3,386,195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1348%一0.2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771.90元/股(含)。因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795.78元/股(含)调整为1771.90元/股(含)(详见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771.9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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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867.7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377.09亿元,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551.87亿元。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上限人民币6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2.092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241%、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3.8663%。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产生重大影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在回购期间无减持计划。
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均回复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7日提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不确定性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二)应对措施
公司将做好与公司股东沟通,提前筹划资金安排,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7001462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24-039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795.78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一)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3.882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的,将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2024年12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9日,除权(息)日为2024年12月20日。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12月20日。
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795.7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1771.9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3.882元(含税)。未进行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公司流通股未发生变化。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95.78-23.882)+0]÷(1+0)≈1771.9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3,098股一3,386,195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1348%一0.2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24-04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及《关于实施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价格不超过1,771.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93,098股一3,386,195股,约占公司于本公告日已发行总股本的0.1348%一0.2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继续履行。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29日至2025年2月11日。
2.申报地址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办公大楼
3.邮政编码:564501
4.联系电话:0851-22386002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