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钱产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双钱产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双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钱产业”),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双钱产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双钱产业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166.0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双钱产业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保双钱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双钱产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2月26日,双钱产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梧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兴梧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500.00万元。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梧州分行、农业银行兴梧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前述两笔借款合计7,5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9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4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50.00亿元(含5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中恒集团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2)。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双钱产业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保证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担保金额:公司为双钱产业5,0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二)保证合同二
保证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
担保金额:公司为双钱产业2,50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双钱产业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双钱产业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3,132.77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6.5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融资授信
进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隆宇”),莱美隆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涉及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莱美药业本次为莱美隆宇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美药业为莱美隆宇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莱美药业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融资授信进行担保的议案》,莱美隆宇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莱美药业拟为莱美隆宇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9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4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50.00亿元(含5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22)。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莱美隆宇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莱美隆宇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12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2024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莱美隆宇拟向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授信额度,借款期限一年,莱美药业拟为莱美隆宇该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莱美药业根据莱美隆宇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莱美隆宇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在莱美药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担保额度内,属于莱美药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43,132.77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6.57%。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主持,独立董事陈道峰先生和龚行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鉴于王祥勇先生已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为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润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风控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风控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控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为其参股公司康德赛借款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为其参股公司康德赛向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展期。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莱美药业为其参股公司康德赛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9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复星医药(南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怡鑫”)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业公司”)、南宁产投统一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投资集团”)共同设立复星医药(南宁)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复星产业公司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51%;中恒怡鑫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34%;统一投资集团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5%。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复星医药(南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择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届时以公司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4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27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根据《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王祥勇先生已辞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为加强公司法律合规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海润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附:王海润先生简历
王海润,男,1988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A证。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庆分所审计一部高级审计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审计二部项目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现深圳分公司)机构业务部项目经理兼广西分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广西投资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业务经理、投资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资本运营部部长,兼南宁中恒同德基金投委会委员、广西广投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投资运营部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主任;防城港广投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现任中恒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海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协议转让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于2024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披露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协议转让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05),公司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持有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247,426,06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23.43%),意向受让方公开征集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6日。
截至2024年12月26日,本次公开征集期限届满。征集期内,多家意向受让方就股份转让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鉴于征集时间内意向受让方无法完成充分尽调和内部流程审批以及尚未就股份转让条款与中恒集团达成一致意见,为了降低不确定因素对本次公开征集的影响,公司决定暂缓本次公开征集,后续将继续接触合适的意向方推进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择机重新启动公开征集程序,并根据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15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
复星医药(南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复星医药(南宁)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怡鑫”)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34%。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涉及的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业务布局及提升综合竞争力,中恒集团全资子公司中恒怡鑫拟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产业公司”)、南宁产投统一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一投资集团”)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复星产业公司出资5,100万元,持股比例51%;中恒怡鑫出资3,400万元,持股比例34%;统一投资集团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5%。
(二)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复星医药(南宁)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复星产业公司基本情况
■
(二)统一投资集团基本情况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体:
1.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中恒怡鑫科创投有限公司
3.南宁产投统一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其中,复星产业公司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万元整),持有合资公司51%的股权;中恒怡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4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肆佰万元整),持有合资公司34%的股权;统一投资集团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持有合资公司15%的股权。
支付方式:
出资期限或者分期出资安排:首期出资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第二期出资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第三期出资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0%。
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履行期限: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营业执照日起计算。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各方一致同意可延长经营期限。
违约责任:(a)如果一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b)如果该方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重要方面是虚假或不准确的,则该方属违反本合同。
如果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致使公司或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对公司和守约方作出赔偿,并使公司和守约方免受任何损害。
争议解决方式:任何由本协议的解释、违约、终止和效力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及主张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本次交易事项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他方合作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将充分发挥投资各方的各自优势。本次投资完成后将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提供资源、渠道助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涉及的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设立合资公司尚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合资公司设立后,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后续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和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