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董事8人。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助力河南省打造天然气全省一张网和城镇管道燃气“一城一企”整合工作,推动各方进一步发展,公司拟与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杨帆辞去公司董事及相关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稳定性,经股东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提名,增补樊晓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樊晓华女士简历:出生于1981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曾在河南瑞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助理职务,2020年1月至2022年6 月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业务经理;2022年6月至2024年4月任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24年4月至今任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故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助力河南省打造天然气全省一张网和城镇管道燃气“一城一企”整合工作,推动各方进一步发展,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及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共同成立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
● 2024年8月1日,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管网”)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河南管网受让34,641,816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5%,为公司持股5%股东。鉴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河南管网均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基金公司与燃气集团为河南管网一致行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燃气集团、基金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1、并购基金筹备过程中存在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原因,导致基金未能足额募集的风险,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并购基金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履行登记注册、备案等程序,本事项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3、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本次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行业周期、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风险。
一、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与燃气集团、基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其中基金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与燃气集团为有限合伙人,基金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本次全体合伙人将以现金的方式,总认缴出资10亿元成立并购基金,其中基金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燃气集团认缴出资69,8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
鉴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均为公司股东河南管网一致行动人(均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故本次共同投资属于关联交易。
(二)本次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各合伙人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助力河南省打造天然气全省一张网和城镇管道燃气“一城一企”整合工作,推动各方进一步发展,共同成立并购基金。并购基金主要投资于燃气行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项目类型以城镇燃气行业为主,包括经营良好或具有盈利能力的燃气管道、储气设施、LNG接收站/加注站等其他城燃上下游的非上市企业(包括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从而实现有限合伙的资本增值。
(三)本次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燃气集团及基金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联关系介绍
2024年8月1日,河南管网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河南管网受让34,641,816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5%,为公司持股5%股东。鉴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河南管网均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基金公司与燃气集团为河南管网一致行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公司与基金公司、燃气集团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44A4JM4B
成立时间: 2017年08月18日
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尚贤街32号中原基金大厦B座4层406-9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汇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35%,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65%。
2、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2MAD2KW041P
成立时间: 2023年10月26日
注册地: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吴府大道26号
注册资本: 1,0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尚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陆地管道运输;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三)关联人与公司其他关系说明
燃气集团、基金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四)燃气集团、基金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2、出资情况
总认缴出资10亿元,其中基金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燃气集团认缴出资69,8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30,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现金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基金合伙协议关于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设立基金及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燃气集团、基金公司签署《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主要内容如下(以最终签署版本为准):
1、有限合伙的名称为: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2、主要经营场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雪兰路交汇处西北侧-高新数算产业园5号楼17层1701-18(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合伙目的:各合伙人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共同助力河南省打造天然气全省一张网和城镇管道燃气“一城一企”整合工作,推动各方进一步发展,共同成立河南汇融燃气并购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名称为准)。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5、基金规模: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缴付到位。
6、期限:
有限合伙合伙期限为10年,自有限合伙营业执照载明的有限合伙成立日起算。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的基金存续期到期且未再依法依约延期时,有限合伙合伙期限随之提前到期。
有限合伙作为私募基金的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自有限合伙首次交割日起算。为实现有限合伙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可将有限合伙的基金存续期限延长。
7、管理费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有限合伙解散日,有限合伙应按照下列标准,根据各期间内的实际管理天数、对应的出资金额、管理费计算比例等参数加权计算管理费,并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 基金投资期内,每年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余额的0.2%;
(2) 基金退出期及延长期内,每年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未退出投资成本的0.2%;
8、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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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汇融资产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9、缴付出资及基金备案
有限合伙成立后,各有限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其中首期出资为人民币1,000万元。首期出资到位后,有限合伙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普通合伙人按照投资进度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就每一期出资而言,该等缴付出资通知中所列明的付款到期日为针对该有限合伙人的付款日,该有限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托管账户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普通合伙人向不同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中列明的付款到期日应保持一致,普通合伙人向不同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中所列明的付款到期日为多个日期的,付款到期日以最晚日期为准。
10、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的可分配资金,扣除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指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各项费用,不包括投资本金)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 实缴出资额返还。按照各合伙人届时在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比例,百分之一百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在有限合伙的实缴出资金额;
(2) 超额收益分配。超出(1)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首先按照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向普通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剩余部分按照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为计算基数,对于单利每年不超过(含)10%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99.5%与0.5%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单利超过10%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99%与1%的比例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实际应得的现金收益以有限合伙实际实现的可分配资金为上限。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有限合伙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11、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燃气行业及相关上下游产业,项目类型以城镇燃气行业为主,包括经营良好或具有盈利能力的燃气管道、储气设施、LNG接收站/加注站等其他城燃上下游的非上市企业(包括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从而实现有限合伙的资本增值。
12、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
有限合伙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委派3名,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委派1名,管理人有权委派1名,其中管理人委派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为以下事项的唯一有权决策机构:
(1) 审议决定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
(2) 审议决定对拟投资项目实施退出;
(3) 审议决定本协议约定或合伙人会议授权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现场会议或非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效率性,普通合伙人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各委员发出关于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书面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各委员最迟应当在会议召开后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通过的表决。就投资决策委员会所通过决策,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应当贯彻执行,有限合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配合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一票,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事项经有表决权的委员五分之三及以上票同意通过,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委员具有一票否决权。
本协议授权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在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下,制定细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并遵照执行。
有限合伙无需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支付任何薪酬。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因履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由管理人以管理费承担。
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其委员的决策行为在任何意义上均不应被视为参与有限合伙事务的管理及执行。
13、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应以书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出席合伙人会议,如代表人员不能出席合伙人会议,可出具书面表决意见。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召开一次。经普通合伙人或代表实缴出资额10%及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除非本协议就相关事项另有其他约定,合伙人会议审议、表决下列事项:
(1) 修改有限合伙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和主要经营场所;
(2) 变更、延长基金存续期限、投资期限;
(3) 合伙人入伙、退伙(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要求违约合伙人退伙除外);
(4) 其他既存合伙人或新的有限合伙人承继当然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5) 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转让财产份额以及河南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在其母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之间或者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和/或其管理的基金/管理的主体转让财产份额除外);
(6) 有限合伙清算、解散;
(7) 按本协议约定除名有限合伙人,以及变更有限合伙人被除名退伙程序;
(8) 选举、更换、撤销执行事务合伙人;
(9) 按本协议约定除名普通合伙人、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以及变更普通合伙人被除名退伙程序;
(10) 减免违约出资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1) 选任、变更管理人,确定、解除委托管理协议(如有);
(12) 有限合伙在投资期届满后开展新的投资活动;
(13) 增加或缩减对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合伙人实缴出资以及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要求违约合伙人就其尚未实缴出资的合伙权益进行减资除外);
(14) 普通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限合伙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向其关联方转让财产份额除外);
(15)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身份转换;
(16) 将有限合伙的可分配资金用于闲置现金管理以外的再次投资;
(17) 修改本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可独立决定修改的事项除外);
(18) 有限合伙进入维持运作机制期间,有限合伙开展新的投资活动或处置有限合伙财产;
(19) 缩短或豁免合伙人会议通知的时间;
(20) 本协议约定应由合伙人审议、决策的其他事项;
(21) 依据中国法律和监管政策应由合伙人审议、决策的其他事项;
(22) 代表10%及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提议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决策的其他事宜;
(23) 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决策的其他事宜。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燃气集团、基金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有助于发挥各方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补充公司的投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发展机遇,在促进业务协同发展的同时实现更好的投资收益。
(二)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强化公司的竞争优势、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提高公司外延式投资的灵活性和投资效率,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3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过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同时提高公司外延式投资的灵活性和投资效率,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布局产生积极影响。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4-075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
至2025年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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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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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或代理人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应按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则不需要公证。
(5)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登记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参会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补办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
2025年1月10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4:30 至 16: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沪市股票账户等原件及复印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96-3829259
传真:0396-3835000
电子邮箱:ltrq2017@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463000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