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发布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审核指引
◎记者 时娜 何昕怡
12月27日,上交所、深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7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2024年修订)》(以下合称“专项品种指引”),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募集资金用途和信息披露要求等,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精准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的能力,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质效。
此次专项品种审核指引修订完善了科创债、绿色债、乡村振兴债、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短债等专项品种融资制度。
一是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壮大。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措施,适当拓宽科创债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主体范围,完善科创债科创企业类发行人评价指标。
二是增强绿色债和乡村振兴债的制度适应性和包容性。延长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绿色项目自有资金支出期限至12个月,支持注册在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的企业和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债主要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相关领域。
三是提高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灵活度。拓展募集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方式,允许置换债券发行前3个月内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自有资金支出。
四是满足优质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管理需求。支持最近两年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均为A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短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