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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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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5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进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颂燕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57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

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市北集团委托聚能湾负责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以下简称“赋能中心”)的运营工作,并支付运营专项资金人民币2,581,783.87元。

●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市北集团于2024年1月1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60万元;于2024年6月1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将市北高新园区打造为静安对接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国际数字之都”核心承载区,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负责赋能中心的运营工作,双方根据赋能中心运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该项目运营费用的审计情况,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专项资金2,581,783.87元。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市北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9964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2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07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楼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北集团成立于1999年4月,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为公司控股股东。

市北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委托业务,交易标的为聚能湾根据市北集团委托,负责赋能中心平台的运营,提供项目建设需要的办公场地租赁、装修、人员及运营等支持。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结合本次聚能湾对赋能中心的实际运营情况,并由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赋能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市北集团委托聚能湾负责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的运营工作,双方根据赋能中心运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该项目运营费用的审计情况,签署本协议。

(二)双方权利义务:

市北集团委托聚能湾推进赋能中心的运营。

聚能湾负责赋能中心平台的运营,提供项目建设需要的办公场地租赁、装修、人员及运营等支持并承担相应费用,对于可能产生的运营收益由聚能湾享有。

(三)合同价款及支付:

2024年度运营费用经审计机构审定,金额为人民币(含税)2,581,783.87元。

聚能湾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北集团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市北集团收到发票后支付上述款项。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署后或履行过程中,若市北集团发现聚能湾违反合同的规定或聚能湾提供的服务未能令市北集团满意的,市北集团有权通知聚能湾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服务进行修正,修正后仍未能令市北集团满意的,市北集团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聚能湾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如市北集团支付的款项超过规定付款日期,市北集团将按未支付款项总金额的1%。/天向聚能湾支付延期滞纳金。

3.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需对因违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违约,则根据各自违约情节的严重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未经市北集团事先书面同意,聚能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之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有利于将公司运营管理的市北高新园区进一步打造为静安对接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国际数字之都”核心承载区,不会影响聚能湾的经营独立性。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就《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鉴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市北集团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并由上海申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赋能中心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2021年10月20日LPR上浮50bp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1)。市北集团于2024年1月1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60万元;于2024年6月1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

(二)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9年12月16日止,本金可分次发放,借款到期日不变。借款采用固定利率,为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付息方式为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5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

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与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市北集团委托聚能湾负责实施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支付运营费用人民币490,000.00元。

●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内,市北集团于2024年1月1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60万元;于2024年6月1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发挥数据赋能在市北高新园区的助推作用,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聚能湾负责实施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相关工作。双方根据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况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由市北集团支付运营费用490,000.00元。

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市北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699646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21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年04月07日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6楼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北集团成立于1999年4月,由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为公司控股股东。

市北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委托业务,交易标的为聚能湾根据市北集团委托,负责实施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关联交易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结合本次聚能湾实施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委托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事项:

1.沪港数据要素单位交流学习

聚能湾协助市北集团组织沪港两地在数字经济和数据要素领域合作企业交流学习,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沟通等相关工作,并完成相关报告整理等。

2.专项培育及辅导

聚能湾依据市北集团要求组织针对性培育及辅导,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及相关赛事的组织策划、协调沟通等工作,并完成相关报告整理等。

3.数据要素×案例选拔

聚能湾协助挖掘优秀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沟通等工作,完成相关报告整理等。

4.聚能湾应当交付的成果如下:

(二)双方权利义务:

市北集团有权对委托事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聚能湾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市北集团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

(三)费用支付:

本协议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元,市北集团在收到聚能湾交付的初步成果和聚能湾开具的等额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90,000.00元。

(四)违约责任:

聚能湾未按时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事项或者所完成事项不符合市北集团要求的,市北集团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收回部分或者全部已支付费用。聚能湾应当赔偿由此给市北集团造成的全部损失。

因市北集团原因单方面解除或者提前终止委托的,经双方友好协商,市北集团可以在协议金额范围内给予聚能湾合理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除此以外聚能湾不应当向市北集团主张任何其他补偿。因聚能湾原因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本协议的,聚能湾应当退回市北集团已支付的费用。

一方违反本协议,除应当按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其因维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实施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有利于发挥数据赋能在市北高新园区的助推作用,不会影响聚能湾的经营独立性。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就《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鉴于市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聚能湾与市北集团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结合本次聚能湾实施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在此基础上,双方确定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按照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一)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盟汇”)与三方股东签署《借款展期协议》,对原借款协议进行展期,展期期限为原借款协议顺延三年,协议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为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限。借款展期的借款额度不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并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借款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采用固定利率,新增借款以每次支付借款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壹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原协议项下余额借款利率以2021年10月20日LPR上浮50bp确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1-031)。市北集团于2024年1月1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60万元;于2024年6月14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360万元;于2024年12月26日向云盟汇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1,419.8191万元。

(二)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业投资”)、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同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云盟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泛业投资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市北集团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借款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7日起至2029年12月16日止,本金可分次发放,借款到期日不变。借款采用固定利率,为合同签订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的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内利率不变,付息方式为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4)。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市北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55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0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SAP(中国)科创赋能中心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数据要素×案例培育工作委托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4-05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临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4-059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对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新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40年”调整为“20年-70年”。公司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2024年度当期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均不会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

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对新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变更,折旧年限由“20年-40年”调整为“20年-70年”。公司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随着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业态的增加,目前产业载体业态包括办公、商业和住宅。随着房屋建造技术的进步及建筑材料的更新迭代,公司新增房屋建筑物较原有的房屋建筑物采用了较高的建筑设计、更高规格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标准,预计使用寿命相对延长。按照之前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该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其未来的实际使用状况。

为了更加客观反映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更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公司对部分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使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年限与资产使用寿命更加接近,折旧计提更加合理。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预计使用年限的资产类别主要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适用于新投入使用的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公司原有房屋及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保持不变。

1. 变更前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采取的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2. 变更后投资性房地产房屋及建筑物采取的会计估计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由于会计估计变更对应的资产系本年新增资产,因此对2024年度当期也不产生影响。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未来期间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对新投入使用的云盟汇、云置禾项目做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从原来的30年调整为产证剩余年限,预计2025年增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5.99万元,增加合并资产总额5,338.26万元,增加合并净资产4,003.70万元。

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1035号)。认为:市北高新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允反映了市北高新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的规定,更加客观反映公司不同业态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并同意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27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4]11035号)。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