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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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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4-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8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公司于2020年1月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0,817,900.26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520,817,900.2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储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上表所列“截至2024年11月底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截至2024年11月底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包含利息;

注2: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拟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拟延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部分募投项目历次延期情况及本次延期原因

公司首发募投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分别于2022年10月28日和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审议通过延期。

本次申请延期的主要原因为研发大楼整体竣工验收延期以及信息化项目建设延期导致,结合目前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申请再次延期。

(一)募投项目首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受公卫事件影响,导致建设进程延缓,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月、2022年9月一并延长至2023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9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二)募投项目二次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因近三年的实际市场销售情况,对销售区域布局做了一定的优化和完善,导致项目进度亦有所延缓,根据两个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更新了项目建设周期,同意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3年12月一并延长至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募投项目本次延期情况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发展阶段等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在项目立项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论证,受到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的整体发展和布局与既定预期发生了调整,具体原因如下:

1)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间,基于紧急研发和产能快速扩张需要,公司利用自有资金配套投入了大量的研发设备和生产设备。基于当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疫情管控等因素的影响,基建工程未能自主如期开工,故本项目基建工程整体延期导致项目进程滞后,目前技术研发中心大楼已完成在建工程,接下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研发需要尽快完成“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后续投入,项目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

2)公司于前次申请延期募投项目时,根据近三年公司所处细分行业的全球市场容量分布、公司实际销售优势市场和销售渠道积淀,对销售区域布局做了一定的优化和完善,导致项目进度亦有所延缓。接下来公司将根据实际销售布局需要尽快完成“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后续投入,项目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

结合外部行业环境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上述两个首发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再次申请将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

四、拟延期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由原计划的2024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述延期事宜主要受前期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和公司上市前后实际经营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影响,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27日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公司”或“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同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99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1.25元,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募集资金总额6.375亿元,募集资金净额5.508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18号”《验资报告》审验。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建设完结尚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产品风险。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综上,我们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贷款,实际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一、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和灵活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以不动产作为抵押,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相关情况如下:

1、借款人: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4、贷款期限:2年

5、贷款利率:2.4%

以上实际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

6、贷款抵押物:

抵押物一: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安吉经济开发区健康医药产业园的工业房地产,证载建筑面积合计78712.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9979.33平方米,工业用途,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7年5月27日、2054年3月22日,房地产权利人为公司。根据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工业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沪信衡估报字(2024)第H0685号)上述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261万元。

抵押物二:安吉县阳光大道南侧、竹漾路东侧的工业房地产,为浙(2021)安吉县不动产权第0029240号不动产权证载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4406.00平方米,工业用途,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1年9月2日,房地产权利人为公司。根据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沪信衡估报字(2024)第H0686号)上述抵押价值为人民币2825万元,其中建筑物价值0万元,土地使用权价值2825万元。

7、上述申请抵押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及/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内与相关银行签署抵押协议、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并办理相关手续,授权期限至前述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8、上述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抵押协议、贷款协议等文件的主要内容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共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9、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及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不动产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银行抵押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和灵活补充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内,该抵押资产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出席董事6名,董事、总经理方效良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长方剑秋代为出席表决。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召开,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东方生物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生物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中午1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方晓萍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程做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7,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