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8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东升门路61号金融城2号T2栋长安汽车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长 朱华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6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87,999,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097,590,1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3.26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7,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5,5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7,392,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13.266%。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0,409,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B股股份总数的5.50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3,037,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5.058%;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共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372,6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449%。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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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股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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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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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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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大伟、于潇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3.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9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
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凯程”)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增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和无形资产合计增资不超过5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3)。
二、进展情况
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共10家增资方(不含长安汽车)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产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了交易保证金。2024年12月27日,交易各方与长安凯程签署了《关于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扩股企业: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恒泰(定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泰定州基金”)、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建源银河(安徽省)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源银河”)、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兵器新动能(安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兵器新动能”)、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特利”)、重庆长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渝基金”)、重庆南方新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方新域基金”)、广州粤凯智动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粤凯智动基金”)
1.增资扩股金额:长安凯程增资扩股金额合计208,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2,371.45万元,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42,371.45万元。其中长安汽车增资50,000万元,建信投资增资35,000万元,恒泰定州基金增资30,000万元,中国长安增资20,000万元,建源银河增资15,000万元,南方资产增资15,000万元,兵器新动能增资15,000万元,伯特利增资10,000万元,长渝基金增资8,000万元,南方新域基金增资5,000万元,粤凯智动基金增资5,000万元,原股东重庆临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空投”)不参与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后长安凯程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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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增资方式:长安汽车以现金和无形资产进行增资,其中现金48,286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1,714万元,共计50,000万元。其余投资方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3.支付期限:增资方保证金将作为认购价款之部分,于交割日自动等额抵扣增资方应缴付的认购价款中的相应部分。剩余认购价款在约定的交割条件满足之日,交割付款通知书送达增资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长安汽车拟出资无形资产在交割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将拟出资无形资产转让予长安凯程的登记手续。
4.协议生效时间: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5.交易定价依据:根据有权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资监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评估备案的结果,本次增资中长安凯程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90,896.62万元,为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
6.交割条件:
(1)协议已经适当签署并生效;
(2)本次增资事宜已经依法履行完毕在重庆产交所的进场交易程序,且增资方已摘牌;
(3)除增资方外,其他相关方已签署并交付了所有交易文件;
(4)任何政府部门均未制定、发布、颁布、实施或通过会导致任何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不合法,或限制、禁止交易文件项下拟议之交易的任何法律或政府命令;
(5)长安凯程已获得完成交易所需的所有政府授权和批准(如需要);
(6)长安凯程原股东会已批准本协议及其中的交易,以及长安凯程已签署和履行交易文件;
(7)从签署协议到交割日,长安凯程及其子公司未发生重大不利事件。
7.过渡期损益:在长安凯程遵守业务经营承诺的前提下,长安凯程自交易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应自交割日起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长安凯程全部股东按增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与承担。
8.违约条款:
(1)如果一方未遵守增资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或约定(称为“违约”),则该方需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无论这些损失发生在何时。
(2)如果增资方未按时支付认购价款,从应付款日期到实际支付日期,每天需向长安凯程支付未付款项的0.05%作为滞纳金。增资方同意这是对其违约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合理估计,并放弃认为滞纳金过高的权利。如果滞纳金不足以弥补长安凯程损失,长安凯程有权要求增资方全额赔偿剩余损失,最终损失金额由法院判定。
四、备查文件
《关于重庆长安凯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4-9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资本”)持有的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金融”)20%股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摘牌方式购买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7)。
二、进展情况
本次挂牌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期间公司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产交所”)提交了《产权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024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重庆产交所出具的《交易资格确认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产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支付了保证金6.9亿元。2024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重庆产交所出具的《交易结果通知书》,公司与渝富资本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成为长安汽车金融20%股权的受让方,成交价人民币23亿元。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长安汽车金融20%股权。
2.成交金额:人民币23亿元。长安汽车金融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支付期限:乙方按照交易条件支付的保证金,抵扣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在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12亿元预付款,剩余款项在在协议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协议生效条件:《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交易根据法律法规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有权派出机构批准后生效。
6.股权交割:乙方支付完成全部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之日(以下简称“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是标的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对标的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甲方应督促长安汽车金融完成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出具。交割日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乙方提供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相关资料,并由双方督促长安汽车金融完成章程修订及本次交易涉及的市场监督管理企业变更及备案登记或其他股权交割涉及的事项变更。
7.过渡期损益:本协议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前,为本次交易的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长安汽车金融标的股权对应的经营损益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但甲方未善意行使股东权利或善良管理义务的除外。
8.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或存在误导),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差旅费、因财产保全支出的保险费)的,违约方应就该等损失赔偿非违约方。
四、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还需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有权派出机构进行行政审批,以及取得上级有关机构批准,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