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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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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8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担任本次大会主席并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出席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权监事和外部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陈继江先生及王淡森先生已于公司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成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陈继江先生及王淡森先生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上述3位股权监事及外部监事(即屈艳萍女士、范文波先生及陶利斌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刘昶女士任期届满,其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

战略发展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刘昶女士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刘志红先生任期届满,其不再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刘志红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魏国强先生及樊敏非先生任期届满,其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魏国强先生及樊敏非先生均已确认,其与监事会没有不同意见,也没有就本次退任需要告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任何事项。

本公司谨向刘昶女士、刘志红先生、魏国强先生及樊敏非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刘瑞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9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执行

委员会构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建了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公司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构成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执行委员会主任:王晟先生(董事长)

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薛军先生(副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

执行委员会委员:罗黎明先生(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梁世鹏先生(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刘冰先生(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瑞兵先生(业务总监)、吴鹏先生(业务总监)

公司新一届执行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上述继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晟先生、薛军先生、罗黎明先生、梁世鹏先生、刘冰先生、张瑞兵先生及吴鹏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

王晟先生、薛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罗黎明先生、梁世鹏先生、刘冰先生、张瑞兵先生及吴鹏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罗黎明先生简历

罗黎明,男,1976年9月出生,计算机专业博士。罗先生于1998年8月至2002年5月,历任常州市证券公司(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维工程师、程序员、项目组长、项目经理;2002年5月至2013年2月,历任北京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开发部经理,吉贝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顾问、高级咨询顾问、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6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委员会研究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公司技术开发部总监兼系统运维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T总监。2017年6月至2022年2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2022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首席信息官。

梁世鹏先生简历

梁世鹏,男,1969年1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梁先生于1994年9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青海省证券管理办公室科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负责人)、副处长、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2月至2019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委书记、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7月至2021年10月,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2021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刘冰先生简历

刘冰,男,1972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刘先生于2001年1月至2013年2月,历任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总部机构客户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西外大街营业部总经理,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历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董事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2020年5月,任本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3年8月,任本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2024年1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瑞兵先生简历

张瑞兵,男,1983年6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张先生于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资本市场部、策略投资部、公开市场投资部、战略发展部工作;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历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交流锻炼);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24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

吴鹏先生简历

吴鹏,男,1982年2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吴先生于200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晨星资讯(深圳)有限公司、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历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与绝对收益投资部高级经理、多资产策略组团队负责人。2023年12月加入本公司,2024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业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2024年8月至今兼任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8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推举王晟董事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名,1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罗卓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刘淳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王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晟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同时担任执行委员会主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晟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薛军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薛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薛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王晟

成员:薛军、杨体军、黄焱、宋卫刚、刘力、麻志明

2、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主任:李慧

成员:薛军、杨体军、刘淳、麻志明

3、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主任:刘力

成员:刘淳、罗卓坚、麻志明、李慧、黄焱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刘淳

成员:罗卓坚、刘力、麻志明、杨体军、李慧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继续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任了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执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组建了新一届执行委员会,公司新一届执行委员会构成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执行委员会主任:王晟先生(董事长)

执行委员会副主任:薛军先生(副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

执行委员会委员:罗黎明先生(副总裁、首席信息官)、梁世鹏先生(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刘冰先生(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瑞兵先生(业务总监)、吴鹏先生(业务总监)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继续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查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执行委员会构成的公告》。

五、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4-09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2月30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公司各位监事、合规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并推举屈艳萍监事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1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全体监事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屈艳萍女士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

屈艳萍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发布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第五届监事会履职监督检查委员会:

主任:屈艳萍

委员:陈继江、王淡森

2、第五届监事会财务监督检查委员会:

主任:陶利斌

委员:范文波、陈继江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监事任期一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