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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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8.60元/股(含)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7.78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60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6,825.9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8.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5,119.4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30日实施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6,316,138股后的5,396,448,2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34793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总额4,504,917,186.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6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57.78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58.60-0.8246588(4,504,917,186.40元/5,462,764,343股=0.8246588元/股)=57.7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12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均含本数)。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7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6,922.8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57.7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为5,192.1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牧原转债” 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45

2、债券简称:牧原转债

3、回售价格:100.41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5、回售有效申报数量:90张

6、回售金额:9,037.35元(含息、税)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1月3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牧原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牧原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牧原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公告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26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牧原转债”回售的公告》《关于“牧原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牧原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牧原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提示投资者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将持有的“牧原转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100.41元/张,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6日。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结果

“牧原转债”回售申报期已于2024年12月26日收市后结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牧原转债”(债券代码:127045)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90张,回售金额为9,037.35元(含息、税)。公司将根据有效回售的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及回售手续费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1月3日。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股本结构等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牧原转债”将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回售结果通知书》和《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