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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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西证券)为24名被告之一;

3.涉诉的金额:目前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756,378.46元,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西证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于2024年12月21日披露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年12月29日,南京中院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同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诉讼当事人、案由及诉讼方式

原告:叶小明等10名投资者。

拟任代表人:叶小明、俞梦现

被告:金通灵公司、季伟、袁学礼、许坤明、冒鑫鹏、张建华、朱军、申志刚、冯霞、陈树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范荣、胡志刚、华西证券、刘静芳、张然、郑义、陈庆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公司)、周平、王世伟、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公司)、林举、唐彬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原告申请诉讼方式:人数不确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

(二)诉讼请求

叶小明、俞梦现等 10名原告共同向南京中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金通灵公司赔偿10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共计 756,378.46元;

2.判令其余被告对金通灵公司的前述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由各被告承担。

(三)诉讼进展情况

1、2024年12月16日,南京中院经依法审查作出(2024)苏01民初2864 号民事裁定,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确定本案权利人范围。裁定书送达后,被告光大证券公司、国海证券公司及公司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复议。2024 年 12 月 29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民终1775号民事裁定,驳回上述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维持原裁定。据此,南京中院发布权利登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权利人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1)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公司股票。

(2)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 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公司股票。

权利登记公告期间为30日,权利人应在登记期间内,即于2025年2月5日之前,通过登录南京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代表人诉讼平台登记。

本案拟任代表人为叶小明、俞梦现。代表人的诉讼权限包括代表原告参加开庭审理,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起或者放弃上诉,申请执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等,参加登记视为对代表人进行特别授权。申请加入本案诉讼并自愿担任本案代表人的,可同时于2025年2月5日之前通过代表人诉讼平台进行申请。权利登记不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2、2024 年 12 月 29 日,投服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金通灵案投资者授权委托的公告》,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本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

根据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征集范围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1)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含)闭市后当日仍持有金通灵公司股票。

(2)自2018年4月26日(含)至2023年4月27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23年4月28日(含)至 2023年6月27日(含)期间卖出金通灵公司股票。

因人脸识别系统技术所限,参与本次征集的对象仅限于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投资者,不包括本案涉及的被告。如成立特别代表人诉讼,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上述适格区间内机构投资者也将成为本案原告。

自公告发布时起至2025 年 1 月 3 日 24:00,投资者可通过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进行身份认证,以电子方式签署授权委托书,参与本案投资者征集。如授权适格投资者达到 50 人以上,投服中心将及时向法院申请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10名原告的合计诉讼请求金额为人民币756,378.46元,鉴于本案审理拟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且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最终涉诉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根据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