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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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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1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鸿高科”)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立信中联专审字[2024]D-0126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截至2024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已于2019年10月建成投产。

三、部分募投项目本次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前次延期情况

2022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定的2022年4月延期至2022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

(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本次延期的主要原因

由于上述高压铁塔无法移位等事项影响了原本建设方案的布局,公司调整原生产装置建设布局后重新办理了审批手续。目前该募投项目主体设备正在陆续到货并安装中,其他辅助设备将在2025年1月前陆续全部到货,综合考虑春节假日因素,尚需一定时间进行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基于上述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该募投项目预计将于2025年2月底开始试生产,并将于2025年6月完成试生产从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将“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后续的实施。

四、募投项目拟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坏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快对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进度计划作出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25日的决定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25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陶钱伟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陶钱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前,陶钱伟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其作为董事的相关职责。

陶钱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陶钱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张亭全先生曾在公司深耕十余载,积累了丰富的公司治理、战略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及市场营销经验。此次拟任公司董事一职,有望凭借其卓越的管理与实践经验,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销售流程,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及经营决策效率,为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开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亭全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12月至2012年9月,任职于科元精化,历任技术员、主任助理、副主任;2012年10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科元特胶,历任生产装置主任、销售事业部副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4月,任职于定高新材,担任华北销售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2年4月担任长鸿高科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3年12月担任安徽思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担任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24年7月至今担任科元集团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截止目前,张亭全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2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仲章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募投项目实施的背景无重大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6月25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将副董事长人数由1名修订为不超过2名,因此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变更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列举的修订内容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7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803;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5年1月14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董事会办公室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收件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传真号码:0574-55009799

(四)注意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白骅

联系电话:0574-55222087

联系传真:0574-55009799

电子邮箱:bh@kygroup.ltd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邮政编码:315803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