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铁科技”、“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1,974.5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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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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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自首发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考虑到宏观经济与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从保护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的角度出发,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较为谨慎,适时调整项目资金安排,投资进度有所放缓,故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为降低募集资金投入风险,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运用,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延期18个月,“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延期2年。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因此,公司对“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及“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可实现公司主营产品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THDS)核心传感器件的国产化替代和自主化生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进一步丰富红外探测产品体系,增强技术储备,巩固公司在铁路红外探测领域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具有丰富的红外探测器研制及运用经验,能够准确把握红外探测器在轨道交通行业的运用需求。在项目实施中,公司已与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签订相关技术组合转让协议,获得了实施项目必要的知识产权和工艺技术。公司建设了高标准净化实验室,购置了多项专业化设备,并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培养了一批红外探测器研发及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已完成项目大部分建设工作,具备继续实施的技术实力及人才储备。
(二)天津武清检测试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各类产品专业化的研发测试水平,推动公司轨道交通安全检测系统融合应用的研究工作,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及兼容性,有效增强公司的数据存储及处理能力,为公司相关产品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和试运行提供实验环境和室外轨道测试平台。有利于改善基础研发环境、提升核心技术水平、丰富人才储备,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武清基地的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项目依托武清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期工程正在有序实施,已完成项目部分建设工作。公司主营产品、研究领域及完成的科研项目,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人员和技术保障,公司具备继续实施的技术实力及人才储备。
(三)轨道交通智能识别终端产业化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铁路运营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对于车辆电子标签的信息容量需求加大,也在轨边设备小型化及铁路重要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精细化管理等方面产生了新的需求。基于自主知识产权RFID芯片的产品产业化不仅可以满足车辆标签的更新迭代需求,更将催生物联网领域标签新产品和应用的诞生。项目旨在补充现有研发、检测条件的基础上,引进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项目实施可强化AEI、小型化设备及标签产品的市场领先地位,有利于丰富完善产品结构和技术成果应用落地。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自主化生产工作自开展以来在公司降本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武清基地的建设为项目产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基础保障,项目依托武清基地建设项目的一期工程正在有序实施,已完成项目部分建设工作。公司自主化生产及科研成果落地工作,培养了一批研发及生产专业技术人才,为项目实施提供了人员和技术保障,公司具备继续实施的技术实力及人才储备。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哈铁科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策及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适度延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哈铁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包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3.5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31,974.5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1,068,025.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 年9月30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致同验字[2022]第230C000569号《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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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利用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使用状况,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日常资金周转。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
5、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2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策及相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88459 证券简称:哈铁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均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2.审议通过《关于哈铁科技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3.审议通过《关于哈铁科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特此公告。
哈尔滨国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