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45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
进展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长春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市金控”)签署了《意向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20.81%股份出售给长发集团,拟将持有的东北证券9%股份出售给长春市金控或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
公司本次出售已经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9日、6月8日、7月9日、8月9日、9月10日、9月28日、10月30日、11月30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3号、临2024-042号、临2024-062号、临2024-076号、临2024-089号、临2024-098号、临2024-111号、临2024-124号),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就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同各相关方持续沟通协商,并积极推进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具体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协商,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4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亚泰会议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15日
至2025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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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全部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告详见2024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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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5年1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长春市天泽大路3333号亚泰会议中心
联系电话:0431-84956688 传真:0431-84951400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韦媛、顾佳昊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4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商业集团”)拟通过公开挂牌渠道转让其持有的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宾馆”)10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2,393.0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象根据公开挂牌成交结果确定,暂时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本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完成后,亚泰商业集团将不再持有龙达宾馆股权,龙达宾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最终成交价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商业集团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龙达宾馆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亚泰商业集团不再持有龙达宾馆股权,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龙达宾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393.08万元。依据龙达宾馆评估值,结合其实际情况,确定挂牌价格不低于2,393.08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彭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2,350万元
主营业务:酒吧、咖啡厅、卡拉OK文化娱乐、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屋租赁;停车场管理;物业服务
股东及持有股权比例:亚泰商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龙达宾馆总资产为95,831,423.44元,总负债为95,358,712.47元,净资产为472,710.97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376,071.97元,净利润-5,532,431.16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龙达宾馆总资产为97,146,320.88元,总负债为100,269,655.70元,净资产为-3,123,334.82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44,141.39元,净利润-3,596,045.79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5)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龙达宾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393.08万元,增值额2,705.42万元,增值率866.20%。
(四)其他说明
1、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2125号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9月30日,龙达宾馆净资产为-3,123,334.82元,2024年1-9月净利润为-3,596,045.79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涉及诉讼一项
原告:长春市鑫桐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
诉讼金额:227.20万元
诉讼原因:2022年10月,长春市鑫桐贸易有限公司与龙达宾馆签订《购销协议书》,原告根据协议约定供货后,被告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货款。
判决结果:目前,龙达宾馆正在按照调解书内容执行。
3、龙达宾馆以自身部分资产为公司及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的借款5,000万元、9,803,913.56元提供抵押担保。
三、交易对方情况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最终交易对方。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龙达宾馆评估结果,结合其实际情况,确定挂牌价格不低于2,393.08万。
由于本次交易将公开挂牌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成交价格以最终的摘牌价格为准。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本次交易完成后,亚泰商业集团将不再持有龙达宾馆股权,龙达宾馆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最终成交价格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式为公开挂牌转让,最终交易对象、成交价格、支付方式等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能否交易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4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亿元。
2.公司本次为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9亿元。
3.公司本次为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559万元。
4.公司本次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669万元。
●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同意同意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伟杰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零售、食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924,800,837.42元,总负债为 3,186,516,099.61元,净资产为738,284,737.81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39,886,710.89元,净利润-93,028,077.94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607,377,235.29元,总负债为3,899,330,579.82元,净资产为708,046,655.47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01,410,363.13元,净利润-16,776,339.2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
法定代表人:滑喆
经营范围:药品批发、生产、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51,384,193.82元,总负债为175,434,211.78元,净资产为75,949,982.04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5,173,546.17元,净利润
-17,014,330.9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16,424,029.62元,总负债为244,537,218.81元,净资产为71,886,810.81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3,463,603.58元,净利润-4,063,171.2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 陈波
经营范围: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4.61%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3.69%股权、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持有其 1.70%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356,923,307.83元,总负债为2,388,852,465.13元,净资产为
-31,929,157.30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23,600,597.32元,净利润-143,327,721.41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15,053,887.40元,总负债为2,033,866,415.31元,净资产为-118,812,527.91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0,167,355.33元,净利润-91,912,723.68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仇健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生活美容服务、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零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有其 76.31%股权 ,其他自然人股东持有其23.69%股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5,593,650,849.97元,总负债为5,023,740,126.25元,净资产为569,910,723.72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586,748,729.63元,净利润-3,010,217.28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止2024年9月30日,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525,050,693.47元,总负债为5,984,107,337.69元,净资产为540,943,355.78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29,121,025.05元,净利润-28,967,367.9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以双方签订业务合同约定为准。
2、同意同意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6个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系为满足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保人的其余股东均未提供相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71,414.76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8.15%,全部为对合并报表所属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4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
● 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40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
● 延长增持计划期限情况: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 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 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长春市国资委指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长发集团为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拟增持金额
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不调整。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长发集团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40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3,082,129.6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130,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长春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295,088,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8%,两者合计持有公司466,219,18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5%。
三、延长增持计划期限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近日,公司收到了长春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三)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符合实际情况,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延长增持计划期限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长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4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9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
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符合实际情况,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39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3名,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主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基于对公司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主体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
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长春龙达宾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达宾馆”)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定代表人彭娟,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等业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5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2125号审计报告,截止2024年9月30日,龙达宾馆总资产为97,146,320.88元,总负债为100,269,655.70元,净资产为-3,123,334.82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44,141.39元,净利润-3,596,045.79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科华评报字(2025)第050号资产评估报告,经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龙达宾馆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393.08万元,增值额2,705.42万元,增值率866.20%。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结合龙达宾馆评估值及实际情况,现同意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龙达宾馆10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2,393.08万元。转让完成后,亚泰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龙达宾馆股权,龙达宾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此事项授权经营班子具体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所属子公司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为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龙鑫药业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长春建材有限公司分别在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4,900万元、4,900万元、1,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公司为吉林大药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借款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累计为1,371,414.76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38.15%。上述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