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67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邹平路188弄3号B座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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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庞晓明先生、杨卫东先生、沈斌先生因日程安排冲突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燕女士因日程安排冲突未能出席;
3、公司总经理赵炜诚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栋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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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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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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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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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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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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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00、4.00、5.00;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需特别决议形式通过之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曦、韦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4-068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经公司五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燕女士、翁定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张燕女士简历
张燕,女,1981年出生,在职大学,经济师。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翁定林先生简历
翁定林,男,1991年出生,研究生,审计硕士。曾任职于公司审计室;现任公司职工监事、风控法务部员工。
翁定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