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13 证券简称: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0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林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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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计其他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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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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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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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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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2、关联股东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1,关联股东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议案2;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特别决议议案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
律师:康辉、朱徐淼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关于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亚普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